郭京毅案
拼音guō jīng yì àn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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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郭京毅案 -概述
郭京毅案,是郭京毅受贿案的简称,是指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任公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严重犯罪一案。
郭京毅简历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 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一审宣判
2010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他利用从法律角度审核外资项目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多位知名企业家出现在郭京毅案的行贿者名单中,除首富黄光裕向郭京毅行贿110万元,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也被曝出向郭行贿30万元。法院还认定,郭京毅的北大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为郭京毅买房、买车支付贿赂款78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郭京毅在案发被抓后,已退回全部受贿赃款,共有677万元赃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区西三旗的“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也被查封。
基本含义
- 指一个人因为自身的过失或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的案件。
详细解释
- 郭京毅案是指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郭京毅是明代末年的一位官员,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被判处死刑。这个成语通过这个案件来形容一个人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使用场景
-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以使用郭京毅案这个成语来形容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或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的情况。
故事起源
- 郭京毅案的故事起源于中国明代末年。郭京毅是当时的一位官员,他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被判处死刑。这个案件成为了历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后来被人们用来形容一个人因为自身的过失或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
成语结构
- 郭京毅案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成语,分别是“郭京毅”,“案”。其中,“郭京毅”是指案件中的主要人物,而“案”表示一个案件。
例句
- 1. 他因为贪污受贿,最终被定罪处以郭京毅案。2. 这个官员由于滥用职权,也许会成为下一个郭京毅案的主角。
记忆技巧
- 可以通过将“郭京毅”与犯罪行为和法律制裁联系起来进行记忆。可以想象一个人叫郭京毅因为犯罪行为而被法律追究和惩罚的情景,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延伸学习
- 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刑事司法程序。也可以学习其他类似的成语,如“王法无边”、“受审问刑”等,来扩展对法律和刑事案件的理解。举例不同年龄层学生对这个词语的造句:1. 小学生:他偷了同学的钱包,是不是也会成为郭京毅案的主角?2. 初中生:我们应该宣传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明白犯罪行为会导致郭京毅案的后果。3. 高中生:郭京毅案告诉我们,贪污受贿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